广东我区压紧压实环境保护“五个责任”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是压实区级主管领导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对全区的环保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区级领导对分管行业的环保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起统一监督管理的大环保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压实联系乡镇(街道)区级领导责任。坚决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将环保问题分解落实到联系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一个乡镇(街道)至少一名区级领导亲力亲为,既挂帅又出征,起好示范带头作用,亲临现场指导环保工作,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三是压实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和区级部门领导责任。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领导按照《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辖区负责制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抓好各辖区和各行业内的环保工作。 四是压实社区、村组网格化管理责任。强化各社区、村组干部在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环保方面的网格化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环保网格员作用,切实构建覆盖全域、责任到人、履职到位的基层环境监管机制。 五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严格按照要求配套治污设施,对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彻底排查,对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及时自查整改到位,把污染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并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对触碰红线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重处重罚。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