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新伊大街(军民路-古城路)两侧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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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洛阳市新伊大街(军民路-古城路)两侧绿化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已于****年**月**日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采购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洛阳市新伊大街(军民路-古城路)两侧绿化工程,HNTYLY-****-***;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龙集采【****】***号;
三、原磋商项目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更正信息: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中“(*)供应商****年*月*日以来连续两年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省级园林绿化部门评为AAAAA级诚信企业的得*分。”
更正为:
“(*)供应商****年*月*日以来连续两年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省级园林绿化部门评为AAA级及以上诚信企业的得*分。”
*.*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中“(*)供应商****年*月*日以来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以上(含)‘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得*分。(需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印发的文件原件、荣誉证书原件,并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
“(*)供应商****年*月*日以来被评为市级以上(含)‘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每有一项得*.*分,最多得*分(需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印发的文件原件、荣誉证书原件,并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特此更正。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六、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名 称: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号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
七、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和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 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号枫叶国际广场****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传真:****-********
邮 箱:******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