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1户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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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债权项目编号Z***SH**G****转让底价******.******(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信息披露期满日期****-**-**标的所在地区北京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标的企业简况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上******央企交易总部)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标的企业简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注册地(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号法定代表人何礼萍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货币类******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规模未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主要财务指标(万元)年度审计 报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业务无法提供营业利润(万元)业务无法提供净利润(万元)业务无法提供资产总计(万元)业务无法提供负债总计(万元)业务无法提供所有者权益(万元)业务无法提供审计机构企业财务 报告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业务无法提供营业利润(万元)业务无法提供净利润(万元)业务无法提供资产总计(万元)业务无法提供负债总计(万元)业务无法提供所有者权益(万元)业务无法提供资产评估情况(万元)评估机构-核准(备案)机构中国******特殊机会投资事业部核准(备案)日期****-**-**评估基准日****-**-**内部审议情况批复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资产总计业务无法提供-负债总计业务无法提供-净资产业务无法提供-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重要信息披露其他披露内容*、抵押、质押情况:抵押物为中弘地产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慈云寺桥西南角中弘大厦项目**,***.**平方米(其中地上**,***.**平方米、地下**,***平方米)的在建工程及分摊的*,***.**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的地上部分共***套物业,目前已网签*套,已网签房屋合计面积约*,***.**平方米,销售均价为*万/平米。中弘地产***%股权质押。 *、担保情况:中弘地产名下中弘大厦**,***.**平方米在建工程(办公、商业)第一顺位抵押担******(以下简称“中弘卓业”)******(“中弘股份”)及实际控制人王永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诉讼情况:转让方东富嘉吉已于****年*月**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财金[****]**号),本次拟转让债权已于****年*月**在《金融时报》刊登了资产处置公告,公告期均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重大债权债务事项****年**月**日,北京东富嘉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富嘉吉”)通过银******(以下简称“中弘地产”)发放委托贷款**亿元,期限*年,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人前手债权以及中弘大厦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及其他相关费用。截至****年**月**日,贷款已全面逾期,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人民币***,***万元,债权利息(含罚息)及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其他信息风险揭示: *、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合同》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B.《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银发[****]**号)相关规定。 *、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系根据现状进行转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C、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D、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受让后以受让方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受让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E、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F、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G、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三、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东富嘉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号院*号楼****-*********类型(经济性质)其他企业持有产(股)权比例***.*%拟转让产(股)权比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特殊机会投资事业部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否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否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否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截止日**:**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延长信息发布*个工作日,如没有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本次债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 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 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 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③违反债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所涉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被充分告知并了解挂牌标的的实际状况,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债权转让公告揭示的所有风险,愿意接受挂牌标的所有瑕疵(包括潜在瑕疵),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和瑕疵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买卖过程中实际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以及竞价标的在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如有),由买受人按有关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 *.竞买标的能够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时,应政府机构要求出卖人进行必要的协助,为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但出卖人不对过户手续的办理承担任何承诺和责任。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受让方资格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境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竞买人需具备相应购买能力;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具有签订相关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订和履行相关合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竞买人保证其为签订、履行相关合同而向出卖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万元)交纳时间-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交易机构业务部门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业务经办人周淑燕(央企六部)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陈文军(央企六部)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央企交易总部受托机构联系人周淑燕受托机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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