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国家药品行业媒体科普集中营宣传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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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国家药品行业媒体科普集中营宣传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采购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联系方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山东省省济宁市任城区县(区)李营街道任城大道号翠都国际C座**层 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国家药品行业媒体科普集中营宣传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四、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要有具体的策划方案和实施标准;*、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变更为: 供应商资格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要有具体的策划方案和实施标准;*、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供应商要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组织能力、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信用山东”(***.******.***.cn)等网站之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图报名时须携带);**、本磋商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如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营机构或办事机构投标。**、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亓立娜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