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都市清河棚户区还建小区2-5号楼工程设计第2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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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本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说明: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资格评审标准的资质条件原要求为:“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现更正为:“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发生矛盾,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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