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关于投标人对“丰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公开遴选项目(采购项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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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月**日下午收到有投标人对“丰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公开遴选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FCCG-****-GT***)”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经向采购人反馈、讨论,现作回复。
一、具体质疑事项如下:“*._参选人拟派本项目注册估价师有过丰城评估项目从业经验,单个项目评估建筑面积**万㎡(不含)以下得*分,每增加*万㎡加*分,最高得**分_;*._参选人拟派本项目注册估价师有过丰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业绩,单个项目评估建筑面积**万㎡(不含)以下得*分,每增加*万㎡加*分,最高得**分。
此两条款违反了采购法第二十条第八款的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回复如下:
此*条评分细则的设定,仅仅是为了从参选人的技术实力方面作出考量比较,并非是对潜在供应商的限定。作为遴选,采购人当然希望有技术实力更强的参选人被选中。此评分细则中对注册估价师的从业经验要求,没有在时间跨度上作出的限制,参选单位是有很大的招募范围的,我们认为参选人是可以聘请到符合以上条件的技术人员的。所以,我们认为此条款并不有形成对潜在供应商的限制或排斥。
以上。
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