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桑植县广播村村响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政府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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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广播村村响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答疑公告各投标人:现将 桑植县广播村村响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SZZFCG-****-**,委托代理编号:HNFS-****SZ-*****)招标文件的质疑汇总回复如下,请各投标单位据此进行投标:一、质疑:分布式IP广播通信服务系统、IP网络音箱、IP功放、IP音柱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两型产品认证,每个产品计*分,总计*分(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这个(两型产品认证)证书,只在湖南本土企业才会有的两型产品认证证书,这条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就******除外,其它任何省份的产品都不能在这边使用,而且******可以达到要求,并且分值占了*分。答复:更改为分布式IP广播通信服务系统、IP网络音箱、IP功放、IP音柱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两型产品认证,每个产品计*分,总计*分(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二、质疑:招标文件第八章*项技术要求中,专家普遍认为其规定过于狭窄过于细碎过于单一。招标的目的是追求整体项目的功能和性价比,具体锁定特定组建的参数,反而有损整体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违背招标的根本目的。同时对于各生产厂家、经营商家造成严重不公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二款之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答复:本项目对所使用产品技术性能要求较高,根据业主采购需求制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三、质疑:分控话筒、IP网络音箱、IP功放、电话网关具有*C和ROHS认证证书,两证必须同时具备才计分,每个产品计*分,总计*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属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答复:此项更改为“分控话筒、IP网络音箱、IP功放、电话网关具有*C认证,每个产品计*.*分,小计*分;具有ROHS认定证书,每个产品计*.*分,小计*分;共计*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四、质疑:评分标准中第二大类“技术分”项产品质量第三分项中“G分体式终端具有防雷检测报告且试验电压通过*.*KV(含*.*KV)检测的得*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和第四分项中“IP音柱具有IP**防水认证得*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均******的特定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规定,应予以废除。答复:评分标准中第二大类“技术分”项产品质量第三分项更改为“*G分体式终端具有防雷检测报告的得*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第四分项更改为“IP音柱具有防水认证得*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五、质疑:招标文件第二章第*.*项本项目评标标准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答复:因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项目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释义中允许从项目本身具有的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评审加分标准。感谢各投标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如果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本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招标人:桑植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人:赵先生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袁先生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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