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百色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百财采决〔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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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百色学院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实践建设基地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编号:GXBSZC****-G*-****-GC)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广******住所地: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号美高国际大厦***室被投诉人 :桂诚工程******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腾路龙晟国际写字楼*楼***二、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桂诚工程******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桂诚工程******和评审委员会工作失误,在开标过程中没有仔细检查投标文件,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无效的投标文件。桂诚工程******推卸责任,在质疑答复函中,规避公开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编制的强制要求,拒绝改正自己的错误。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桂诚工程******未能按照国办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进行招标采购工作。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三、处理结果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其余合格供应商仍符合法定数量要求,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对代理机构拒绝就投诉事项*向本机关作出答复的违法违规问题另行处理处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百色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百色市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