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清远市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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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E************************* 投标资格 投标企业须具有以下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以上或者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或者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并且【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以上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并且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上传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开 标 一 室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否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开 标 一 室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传达范围:清远市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施工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各投标人: 现对清远市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施工招标做出如下修改。 (一)、将招标公告中第八项“拟任本工程项目环保工程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本项目的环保资质的联合体投标成员)应为本工程主要设备的直接制造商,有设备设计制造能力,有合法经营的设备制造加工场所和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设备加工制造。如果投标人不是本工程主要设备的直接制造商,则必需取得符合条件的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不接受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经销商或分支机构的授权。”修改为:“拟任本工程项目环保工程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本项目的环保资质的联合体投标成员)应为本工程主要设备的直接制造商,有设备设计制造能力,有合法经营的设备制造加工场所和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设备加工制造。如果投标人不是本工程主要设备的直接制造商,则必需取得符合条件的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不接受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经销商或分支机构的授权。” (二)、增加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详见附件。 若本澄清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清远市正源****** 日期:****年**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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