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新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普安县2015年盘水、罐子窖、三板桥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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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受贵州省普******的委托,对普安县****年盘水、罐子窖、三板桥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招标, 并于****/**/**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日。特此公示标段(包)编号:Gqxn*****************标段(包)名称:普安县****年盘水、罐子窖、三板桥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招标代理:深圳******招标人:贵州省普******开标时间:****年**月**日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多功能厅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通号工******总分:**.**项目负责人:田达平报价(元):********.**业绩:不要求第二中标候选人******总分:**.**项目负责人:陈大伦报价(元):********.**业绩:不要求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分:**.**项目负责人:樊朝洪报价(元):********.**业绩:不要求公 示 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