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六安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总体规划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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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总体规划采购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六安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总体规划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JH********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号*号楼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编制六安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总体规划,总规满足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全绿办〔****〕*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检查办法和相应的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全绿字〔****〕**号)文件等要求。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黄永章、何桂琴、刘革委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林业局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政务中心*楼 联系人:吕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六安市大别山路安丰大厦写字楼***室 项目负责人:阚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号文规定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大别山路安丰大厦写字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无 特此公告。 六安市林业局 ****年**月**日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doc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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