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新安县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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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安县博物馆的委托,就新安县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结果公布如下: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新安县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二次) ;
政府采购备案编号:洛新政集采【****-**-**】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投资,预算控制金额**万元。
*.* 供货期(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日历天数)。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一个包;(详见磋商文件)。
*.*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评标日期及地点:****年**月**日上午*时**分,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评标室。
五、磋商小组成员:赵鹏辉、胡高坤、杨丽娟
六、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成交人名称:******
成交人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号凯瑞君临商务**座****-****号
七、成交金额: ******.** 元(肆拾捌万元整)
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元
九、公告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年**月**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一、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新安县博物馆
地 址:洛阳市新安县新城世纪广场**号
联 系 人 : 梁女士
联 系 电 话: ****-********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洛路**号*幢房号***
联系人和电话:李女士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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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