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采购“呼吸机”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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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受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的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呼吸机”进行进口产品采购论证,专家意见如下:采购单位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的呼吸机达到如下要求:*、全能通气模式S、ST、T、CPAP、S(+V潮气量保证)、ST(+V潮气量保证)、触发窗技术,解决了提高触发灵敏度和误触发之间的矛盾,改善同步性;*、屏幕显示界面宽、大。屏幕显示模式状态、压力、吸呼比、潮气量、漏气量、呼吸频率、机器与病人同步性百分比、流量-时间曲线以及容量-时间曲线;*、具备开机自检功能。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特此公示,如对此有异议,请于****年*月**日**:********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号*号楼*楼联系电话:****-********联系人:汪成超监督管理机构: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