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17年丹阳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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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我方接受丹阳市农业委员会的委托,对****年丹阳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丹正德采标(****)公字第**号 二、项目名称:****年丹阳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万元 四、采购内容:商品有机肥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投标企业应通过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年商品有机肥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的认定; (*)投标人必须出具近两个月内企业当地检察院开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准入;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购活动。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五、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后,经台账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拨付应补贴的货款。 六、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将不予接受。 *、营业执照;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年商品有机肥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的认定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联系方式。七、报名及标书获取 *.报名时间:****年 **月**日--****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超过截止日期将不予接受】; *.标书获取地点: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兰陵路**号)******。 没有进行现场报名的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投标时需交纳****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其他形式,否则其投标响应无效。 *、开户名称:****** *、开户行:工商银行丹阳新城支行 *、账号:******************* ★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同时提交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号) 十二、开评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号)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赵玉兰 电话:****-******** 联系地址:丹阳市丹金路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雪琴 电话: ****-******** 传真: ****-******** 联系地址: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号) 十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年**月**日 --****年**月**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六、备注: *、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无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江苏省内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http://***.******.***.***:*****/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告知函(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原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查询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用于本次投标),江苏省外企业由各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出具书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 *、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若有特殊原因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小时之前,登陆中心网站“会员业务系统”,在“网上报名”栏中填写“放弃投标的函”,加盖电子签章提交后方可申请退出。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且未在规定时限登陆系统申请退出的,将对其诚信考核一次,记入诚信考核库,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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