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市筼筜湖管理中心液位计及配套设备采购(二次谈判)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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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受厦门市筼筜湖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液位计及配套设备采购(二次谈判)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液位计及配套设备采购(二次谈判)项目编号:****-YJY-***-*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潘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厦门市筼筜湖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号联系方式:傅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厦******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潘,(****)*******-***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号华龙大厦****单元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谈判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谈判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谈判供应商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谈判响应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要求及证明材料:(*)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在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查询谈判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谈判响应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厦门”警示警告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评审小组将认定该谈判响应供应商为不合格谈判响应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号华龙大厦****单元(厦******) 三、其它补充事宜:无 四、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潘项目联系电话:(****)*******-***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购买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 元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谈判时间:****年**月**日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号华龙大厦****单元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号华龙大厦****单元(厦******)评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系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优惠(含监狱企业政策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液位计及配套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