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石国土资出告字【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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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石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石国土资出告字【****】**号
经石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石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该宗地出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宗地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m*)房产面积(m*)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竞买保证金(万元)出让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石****-**号横渡镇香口村***.******.***商服不高于*.*不高于**%不低于**%*******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只接受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石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申请人须于在****年**月**日**时前,向石台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年**月**日下午**点前完成申请人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七、其它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该地块土地和房产一并出让。
*、该地块成交后十五日内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受让人须交清出让剩余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双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由出让方负责将出让地块和房产交付给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十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查先生 程女士
开户单位:石台县财政局
开 户 行:
石台农村商业银行 ***********************
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石台县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