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2018年度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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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年第*号),我校教育基金会荣获云南省****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该资格的获得使广大爱心企业(单位)、热心公益慈善的捐赠者通过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资金可依法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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