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长汀县馆前镇第二批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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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长汀县馆前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汀县馆前镇第二批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汀县馆前镇第二批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YS[GK]*******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陈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长汀县馆前镇人民政府 地址:馆前镇汀东村老街**号联系方式:吴先生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代理机构地址: 长汀县环城北路**号***室(青少年宫后面)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否 ****.**(吨) *,***,***.*** *******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汀分中心(龙岩市长汀县汀州镇腾飞一路*号恒盛工业园综合楼A幢三楼(电信大厦旁))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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