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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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食堂餐饮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编号:CEITCL-BJ**-*******-**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浩鹏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丁浩鹏 、赵婧涵 ***-********/**-**** ***********丁工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一号航天信息大厦*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食堂餐饮服务。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内容,并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 投标人应遵循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谈判时间:****年**月**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一号航天信息大厦*层前台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售价:***.* 元(人民币)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滨河路*号航天信息大厦*层第一评标室,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滨河路*号航天信息大厦*层第一评标室,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四、其它补充事宜:*.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五、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浩鹏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