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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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灌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受灌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委托,我公司对灌阳县灌阳镇滨江路宗地编号*******号、建设路*号宗地编号*******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号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位置:灌阳镇滨江路;(*)宗地出让面积:约***.**平方米(以土地使用证为准);(*)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商住用地(商住比例为**:**);(*)容积率:<*.*;(*)绿化率:该区域>**%;(*)其他规划条件:按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执行;(*)出让年限:商业**年、住宅**年;(*)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起拍价:人民币***万元。 宗地编号*******号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位置:灌阳镇建设路*号;(*)宗地出让面积:约***.**平方米(以土地使用证为准);(*)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商住用地(商住比例为**:**);(*)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绿化率:该区域>**%;(*)其他规划条件:按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执行;(*)出让年限:商业**年、住宅**年;(*)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起拍价:人民币***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我公司******将于 ****年**月*日、*日组织申请人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申请人亦可自行踏勘。 五、竞买人可于****年**月*日至**日(工作时间),到******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同时提交相关附件(内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转入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到我公司开具的缴款凭证(竞买申请人名称与所开具的缴款凭证上的名称及银行缴款凭证上的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经审查,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并经我公司审核后,将在****年**月**日下午**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拍卖时间为****年**月**日上午** 时,地点设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如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内容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二)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桂林市信义路*号*-*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女士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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