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泰和县人民法院A包档案室专用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KGSJA-【2018】C024-2号)澄清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投标人:******受泰和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泰和县人民法院A包档案室专用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具体事项澄清说明如下: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邀请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更改为:(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此澄清公告属于《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