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关于印发《乾安县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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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农财联发 [****]**号 各项目实施乡镇:为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牧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乾安县****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农委和财政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乾安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乾安县财政局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乾安县****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一、****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实施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二)目标任务经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审核确定****年在所字镇、水字镇实施储藏窖、冷藏库项目,以引领带动下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三)实施原则*.突出重点原则。以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坚持扶持主导产业,向优势产区整体推进;坚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及休闲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更好地发挥政策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自主建设为主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通过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及休闲农业企业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阳光规范操作。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管用并举。主管部门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和服务,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减损、提质、增效目标的实现。积极推动设施的综合利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适合不同产品和季节特点的储藏加工技术,实现“一库多用”,切实提高设施使用效率。二、****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补助范围、对象、标准、方式和程序(一)补助范围。项目实施区域内****年新建储藏窖、冷藏库设施。(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休闲农业企业,为发展壮大乾安县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经农业和畜牧业局研究决定,此项目优先考虑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每个农业企业补助数量不超过*座,总库容不超过****吨,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 座,总库容不超过***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 座,总库容不超过***吨;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座,总库容不超过***吨。(三)补助总额及标准。****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给我县规模为***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设施建设造价的**%,各类设施实行省定定额补助标准(****年各类设施的补助标准详见附件*)。根据省实施方案规定,经农牧局、财政局协商决定,可以根据具体实际申报情况适当调整建设类型及补助标准。(四)补助方式和程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经县农牧局、财政局按项目技术方案联合验收合格后,并经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确认后,由县财政局向项目补助主体兑现补助资金。三、****年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果蔬贮藏等都存在季节性使用的特点,各乡镇要及时配合县农业局、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技术培训、项目验收和补助资金兑付等工作,争取补助设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项目实施分为六个阶段,具体如下:(一)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乾安县农牧局利用乡镇农业站在重点乡镇进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政策宣传。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需求情况调查,设立政策咨询,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补助项目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二)项目申报阶段。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农户有效证件为身份证;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有效证件为法人资格证书,同时要在复印件上标注单位存款账号和开户行等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农牧局或项目实施乡(镇)政府领取并填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报送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分别加盖公章。县级农业部门留存申请表第一联、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县级财政部门留存申请表第二联和有效证件复印件两份。申请表第三联返还申请者,同时在项目实施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公示期结束后,由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将审查合格拟纳入申报补助范围的建设项目分别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对批准备案的项目申请者按照批准建设种类、型号进行施工。县农业局审批时对申请表编号。农业局还要对申请者的申请相关信息和审批信息要在公示结束后**天内录入到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三)技术培训和建设指导。我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技术依托相关单位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所需培训经费向县财政申请。*、技术培训。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组织工作,将建设主体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建设指导。建设指导由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一是不定期到各建设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技术问题,了解施工进度。二是做好电话指导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电话指导记录。(四)项目验收阶段。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补助项目建设主体设施建设竣工后,持经过审批的建设申请表到县级农业部门申请验收;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在接到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验收标准,对达不到建设质量要求的设施,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严禁使用,进行彻底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各类加工设施的具体验收指标在培训中详细讲解。验收时要明确验收意见,在申请表第一联和第三联验收人栏内签字盖章,由验收组和建设地乡(镇)政府组织对验收结果在项目实施村进行*天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验收组必须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后要填写验收意见,在申请表第一联和第三联验收人栏内签字盖章。届时省市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核实,确认后再组织补助资金兑付。同时县农业局对验收合格补助设施重新统一编号。统一编号后,县农业局将验收合格信息在公示结束后**天内录入到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中。所有验收合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喷涂全国统一标识。如不执行,农业和财政部门有权拒拔付补助资金。(五)补助资金兑付阶段。县财政局根据《乾安县****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补助控制额度,将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到相关乡镇财政所,财政所按照实施方案中要求的程序和发放时限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兑付方式是:对于农户需持申请表及惠农卡到财政所,然后由财政所往农户的惠农卡上打款;对于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需持申请表及开户行和帐户的复印件到财政所,然后由财政所往帐户上打款。对未完成补助设施建设任务或补助设施验收不合格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收回,结转下年度使用。(六)总结阶段本阶段主要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县农业局与县财政局联合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实施乡镇补助项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对我县年度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四、项目实施进度(一)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二)项目申报阶段。从****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三)项目建设(包括项目中期检查)阶段。从****年*月**日前开始至**月**日结束。(四)项目验收阶段(包括项目抽查)阶段。建筑完成至**月*日结束。(五)补助资金兑付阶段。验收完成并经省抽查完成至**月**日结束。(六)总结阶段。从****年**月**日至**月**日结束。五、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乾安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乾安县农牧局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补助项目申报、实施、协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附件:*. 乾安县****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目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补助设施建设申请汇总表*.****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验收合格补助设施汇总表 附表*: 吉林省****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目录设施类别设施类别代码规 格补助标准(元)备 注贮藏窖******吨***** 组装式冷藏库******吨***** ******吨****** ******吨****** ******吨****** ******吨****** 燃煤加热式热风烘房****吨/批(总干燥面积******** 电加热式热风烘房****.*吨/批**** 热泵加热式热风烘房****吨/批***** 热泵控温控湿式热风烘房****吨/批***** 多功能烘干窑******吨/批*****附表*: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或专业合作社名称)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码) 详细通讯地址(或住址) 省 市 县 乡 村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补助设施名称 申请设施型号规格 申请理由 申请人或法人签字 以上栏目由申请农户或专业合作社填写。乡(镇)政府审核意见县级农业部门审批意见经审核,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推荐。 审批人: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同意建设设施名称:同意建设设施型号规格:验收合格后,补助(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省市县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 日期:** 年 月 日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县级财政部门审批意见县级联合验收意见 审批人: 日期:** 年 月 日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设施编号: 验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领取补助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经办人: 领款人签字: ** 年 月 日注:*.本表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一式三联。申请者(农户或专业合作社,下同)从县级农业部门领取本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送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审批同意后各留存一联;另一联返给申请者,作为批准建设的凭据。申请者完成施工并经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财政补助资金。 *.每座补助设施须填写一份申请表,本表右上角编号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填写。 附表*: ****年 县(市、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汇总表序号申请表编号申请人姓名(或专业合作社名称)申请人身份证件号码(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码)通讯地址(或住址)联系电话附表*: ****年 县(市、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验收合格设施汇总表序号奖补设施编号申请人姓名(或专业合作社名称)申请人身份证件号码(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码)通讯地址(或住址)联系电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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