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关于汪清县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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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及吉林省文物局《关于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吉文物发[****]***号)文件精神,遵循“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县文广新局对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进行梳理,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以强化我县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   现将汪清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汪清县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公布如下:   附件*:汪清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清单*:汪清县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清单? 附件.rar 汪清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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