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18年11月2日拟对松阳县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其配谈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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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拟对松阳县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其配套工程项目 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松阳县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其配套工程项目松阳县火车站片区,斋坛乡、叶村乡境内松阳县兴******项目总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站前大道全长*.*千米,红线宽**米,采用沥青路面,双向四车道,近期横断面布置宽度**米;站前广场及其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广场场地、道路、高架、给排水及综合管线、照明、通讯、绿化、景观等。/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本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中的厕所用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厨房废水经隔油处理后纳入村级污水处理站;施工废水经沉砂池预处理后上清液重新回用于场地除尘绿化。废气:本项目施工期间加强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适时进行洒水降尘,对施工车辆进行限速等。噪声:本项目噪声通过设备安装消声器和隔声罩等措施,合理进行设备布局,使施工场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固废: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需定期清运,严禁乱抛乱丢,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施工垃圾进行分拣,对可回用的进行综合化利用,对不能利用的送至指定地点合理堆放,严禁随意倾倒焚烧。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人:松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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