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央花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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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第八条的要求,现将大庆市******中央花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央花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大庆市******;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中央大街东侧,西杨路南侧;
*、项目投资:*.**亿元;
*、项目规模:新建**栋高层居民住宅楼、独立商服楼*栋、地下车位***个,总占地面积为******.*m*,总建筑面积为******.**m*;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如下: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评价单位收集、研究项目资料和文件→开展区域环境调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进行工程分析→识别环境影响因素→开展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技术评估→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建设单位现委托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已经接受委托并准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概况调查、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公众意见调查、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提出项目环境管理和监控建议、确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四、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现就该项目的建设、运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的意见。
*、对项目的建设内容、选址、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其它相关的问题的意见;
*、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 ****-*******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庆市******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格林小镇二期办公楼
邮编:******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