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18年7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倍安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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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倍安新能源)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倍安能源青田**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青田县方山乡周岙村、山口镇山口村青******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 **.** 公顷(****.**亩),总装机容量**WMp,采用**kV电压等级接入油竹***变电站 **kV 侧,项目建成后,平均每年可向电网提供****.**万 kWh 的电量。/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多级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严禁施工废水外排入附近水体。营运期:粪便经化粪池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清洗废水用作农作物种植灌溉 。 *、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期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 *~* 次;采取围挡,篷布遮盖料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避免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营运期:对设备底部加装减震措施,加强管理。 *、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废建筑材料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连同弃土回填或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理;装修垃圾由建设单位或委托装修单位统一收运。营运期:废单晶硅电池板交由生产厂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指定场所统一处理;废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人: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号(青田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