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月18日拟作出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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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下列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 传 真:****-*******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号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辐射类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探伤室及X射线探伤机应用项目开发区******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本评价项目涉及*座X射线探伤室,该探伤室配备*台X射线探伤机;X射线探伤机用于探伤室内的探伤作业(固定场所探伤)。本项目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主要环境影响为X射线,X射线探伤机开机后产生X射线,对周围环境产生辐射影响,关机后X射线随之消失。*. ******位于烟台市开发区天津北路**号。拟建设一座探伤室,拟配备使用*台X射线探伤机用于产品质量检测,保证产品的质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实践的正当性原则。*.辐射环境本底监测数据表明,探伤室周围环境X-γ空气吸收剂量当量率为(*.**~*.**)μSv/h,,处于烟台市环境天然辐射水平范围内。*.拟建探伤室在使用拟配备的探伤机情况下,曝光室四周墙体及大小防护门外**cm处剂量率均小于*.*μSv/h;屋顶外**cm处剂量率小于***μSv/h,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的要求(该探伤室为单层单体建筑,且没有通往曝光室顶的楼梯,曝光室顶不需要人员到达)。*.该项目运行后,在***小时/年的条件下,根据理论估算职业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mSv/a,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中规定职业人员的剂量限值**mSv/a,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mSv/a的管理剂量约束值,对工作人员是安全的。在***小时/年的条件下,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不大于*.****mSv/a,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中规定公众成员的剂量限值*mSv/a,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mSv/a的管理剂量约束值,对公众成员也是安全的。*.该公司成立了辐射安全小组,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防护制度,正常情况下可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的安全;制定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正常情况下可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探伤室大小防护门上方设计有工作指示灯、探伤室门口和内部设计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大小防护门均设计有门-机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与防护门联锁装置均与探伤装置联锁;曝光室内设计有急停按钮;防护门拟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司拟配备*名辐射工作人员,目前尚未参加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该*名工作人员应在项目运行前参加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公司拟配备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台、便携式X-γ辐射巡检仪*台、辐射防护服*套。上述仪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中第十六条第五款中的要求。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