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宜春市环保局关于2016年5月1日-2016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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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宜春市环保局首页最新公文里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环评科)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 关于万载县清轩造纸厂年产*万吨再生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评字[****]**号 ***.******.*** * ******新增年产**吨金刚烷甲酸系列、***吨邻碘苯甲酸甲酯、****吨*,*,*-三氨基-*羟基嘧啶硫酸盐、***吨鸟嘌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评字[****]**号 ***.******.*** * ******年产*****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扩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评字〔****〕**号 ***.******.*** * 关******新建年产*****吨草酸亚铁材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评字〔****〕**号 ***.******.*** (注:审批决定内容已在宜春市环保局官网首页最新公文栏目里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