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关于青田好兄弟农家菜馆餐饮、炭烤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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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审[****]*号关于青田好兄弟农家菜馆餐饮、炭烤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青田好兄弟农家菜馆:
你单位经营者陈耀玲报送******编制的《青田好兄弟农家菜馆餐饮、炭烤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租用青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位于青田县临江西路**号五间房屋作为营业场所,营业场所总面积约***m*,设包厢*个、设厨房一间(双眼灶头*个),炭烤设备一套,约**个餐位。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所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同意按登记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三级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T*****-****);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加强废水的防治工作,餐饮废水必须经格栅、隔油等预处理后再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一级标准后排放。
*、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采用低噪声轴流风机,进出风管采用软连接,引风机安装消声器和减震垫,做好降噪减震,保证边界噪声达到相应的噪声标准限值,防止噪声扰民。
*、油烟废气经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得超过*.*mg/Nm*,油烟废气经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项目所在大楼楼顶高空排放。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境评价 审批意见
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