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衢州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衢州分院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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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环保局关于****年*月**日作出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衢州分院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衢州分院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号 时间:****年*月**日 原文链接:衢环建〔****〕**号文件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附件: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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