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焚烧处置车间项目配套噪声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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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韶关东江******申请,经我厅现场检查,拟对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 (焚烧处置车间) 项目进行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 一、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 (焚烧处置车间) 项目 建设地点:韶关市翁源县铁龙林场 建设单位:韶关东江****** 验收监测单位:广州市****** 二、项目概况 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位于韶关市翁源县铁龙林场,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车间、物化处理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焚烧处置车间、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车间和安全填埋场等主体工程,以及给排水、污染防治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办公楼、电气设备等依托现有一期工程。服务范围为韶关市、清远市。本次验收范围为焚烧处理量****吨/年的焚烧处置车间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其他建设内容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年开工建设,****年*月建成。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山大学于****年*月完成了《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年*月**日以粤环审〔****〕***号文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于****年**月**日取得了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年**月*日办理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年*月**日完成修订并在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M),****年*月**日完成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向我厅申请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三、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炉渣、飞灰、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其中炉渣和飞灰交由深圳市龙岗区******处理处置,目前运行以来收集来的危险废物、焚烧车间产生的炉渣及飞灰部分暂存在二期工程危废暂存仓库内(不在本次验收项目范围内);废活性炭进入该项目焚烧车间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包装物废木制卡板和办公生活垃圾,其中废木制卡板进入该项目焚烧车间处理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翁源分公司定期清理处置。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噪声主要为焚烧车间回转窑、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优化生产车间和设备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验收调查结果广州市******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ZJ[****-**]***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公众意见调查 ***%被访者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即韶关东江******)、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听证申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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