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新建免烧砖厂项目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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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宽城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邮编:******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审批文号审批内容新建免烧砖厂项目宽城满族自治县龙须门大洋免烧砖厂宽环管批[****]***号新建免烧砖厂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