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拟作出蓝水湾二期(东区)(固废和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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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蓝水湾二期(东区)作出验收决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一、项目名称:蓝水湾二期(东区)
二、建设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岭下村
三、建设单位:海口******
四、验收监测单位:******
五、项目概况:
蓝水湾二期(东区)项目位于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北侧、板桥路东侧,用占地面积为****.**m*,总建筑面积为*****.** m*,(地上*****.**m*/地下****.*m*),建设内容为*栋*层商铺(*、*号商铺),*栋**层住宅楼(*#、*#、*#、**#楼,其中*#、*#由一层商业裙房联排为一栋),住户***户,绿化率**.**%,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其中固废**万元)。并配套设施建设给排水、通风、通讯、安防系统、道路、景观绿化、停车场等设施。
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序号环保批复文件要求检查结果是否落实*项目位于海口市文明东路北侧、板桥路以东建设*栋*层综合楼、*栋**层住宅楼、*栋**层住宅楼和*栋**层综合楼组成的蓝水湾二期。蓝水湾二期分东区、西区建设,西区****年已通过海口市环保局验收并投入使用,本次验收范围为东区,建设*栋**层住宅、*栋*层商铺。落实*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流;粪便污水须经三级化粪池等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三级化粪池容积要保证粪便污水在池中保留*-*天时间,其他生活污水不得进入化粪池。项目区域内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流;由于项目北侧市政雨污分流管网尚未竣工,所以现阶段项目污水就近接入南侧文明东路的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最后进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已预留雨污接口,待项目周边市政雨污分流系统完善后,排水则按雨污分流原则分别接入市政雨、污水管网。基 本落 实*备用发电机房应采取隔音、消声措施,燃油须采用轻质柴油,含硫量≤*.*%。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应不影响周围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城市景观为原则。 依托西区备用发电机,发电机废气经排气筒百叶窗排放。大量绿植阻隔后,废气对周围影响较小。落实*统一设置住宅楼厨房排烟管道、厨房产生的油烟集中通过排烟管道在楼顶高空排放。统一设置住宅楼厨房油烟专用排烟管道在楼顶高空排放。落实*该项目商业用房不得开办易产生噪声的卡拉OK、慢摇吧、酒吧等娱乐业。若开办餐饮业,须向我局重新申报。验收期间未有任何商业入驻。商铺出售(未售出),暂不考虑引进餐饮业。若开办餐饮业,需向海口市环保局重新申报。落实*加强项目的绿化、美化工作,合理配置树种,尽可能采用海南乡土树种,慎用外来树种,在满足城市景观要求和防风、抗风作用的同时,种植隔音、附尘、吸气效果较好的常绿阔叶树种,有效防止和减轻交通噪声污染、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废气污染,改善项目生态环境。绿化率**.*%,采用海南乡土树种,合理配置树种,未涉及外来树种,有效防止和减轻交通噪声污染、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废气污染,改善项目生态环境。落实七、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