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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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关于******河源分公司年屠宰家禽****万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河环建[****]**号****年**月**日******河源分公司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丰叶大道旁*** 关于******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河环建[****]**号****年**月**日******河源市东源县黄田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红星路***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