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关于不予批准河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年产800万kVAh新型环保节能蓄电池(一、二期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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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环评函〔****〕**号
 
关于不予******
年产***万kVAh新型环保节能蓄电池(一、二期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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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年产***万kVAh新型环保节能蓄电池(一、二期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实际建设情况与报告书所描述建设内容关系不清楚。
*、未细化铅平衡及铅排放量,按照《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防控的意见》(环土壤[****]**号)等文件要求,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未细化该项目与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论证。
*、环境敏感点预测硫酸雾因子日平均浓度超标,未提出特征污染物硫酸雾区域削减方案,或给出替代源。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五)款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批准该项******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
待核实补充有关材料、内容后,可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抄送: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新河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