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关于张家口鑫业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钣金加工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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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钣金加工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议,我局已对张家******钣金加工项目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告*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通讯地址: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邮编:******文件名称批复文号批复日期批复文件全文备注张家******钣金加工项目张经环表审〔****〕**号****年**月**日 张家******:你单位《钣金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张家口经开区闫家屯村***国道北侧。项目补充内容为新增激光切割机、焊接平台、车床、折弯机等设备,新建职工食堂。*#生产车间和库房保持不变,原有办公室调整为综合楼,一层为*#生产车间及食堂,二层为办公室及职工休息室。项目生产规模不变,投资增加至**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项目建设。尤其做好以下工作:*、废气:激光切割机产生的粉尘和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餐饮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小型规模排放要求。*、噪声:设备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北侧*类)标准要求。*、废水:新增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盥洗废水一同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其他未变更内容按原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项目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