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鹰潭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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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重要环境信息,有效地应对敏感问题和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市环保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局宣教中心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联络员。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市环保局新闻信息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 (二)及时向省环保厅、市政府报告我单位重要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省环保厅、市政府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的口径,报请局长审定后,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可公开的新闻信息。 (五)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代表市环保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重要环境信息。 三、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和主题,由机关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和宣传工作需要自行确定。一般每个业务科室(单位)确定*-*个主题。 (一)市环保局的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市环保局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三)涉及市环保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市环保局的重要规定和环境状况信息。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六)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四、新闻发布会的材料 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污防、管理、监测站、监察支队),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二)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三)答问预案,根据省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单位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四)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五)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五、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鹰潭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六、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市环保局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每年*次),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七、新闻发布会的审批 一般新闻发布会经分管领导审查,报局长审定后进行新闻发布。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新闻发布会,根据局有关会议决议,经局长批示进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上级部门和市委宣传部的有关规定审批。 八、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管理 环保宣教中心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新闻发布会工作。 (一)每次新闻发布会召开前,由宣教中心将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参会人员等上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二)每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由宣教中心负责媒体记者、相关领导、环保专家及社会人士的确定、通知或邀请、新闻发布会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会务筹备等工作。 (三)局宣教中心负责新闻发布前后的记者采访、接待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工作。 九、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二)新闻发布内容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有变动,要经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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