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关于通城县银城东路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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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通城县银城东路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听证。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传真、邮箱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银山广场*号项目名称通城县银城东路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通城县隽水镇(民主路至秀水大道)建设单位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通城县隽水镇城区(民主路至秀水大道),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设计起点是银城西路与民主大道交叉路口,设计终点是秀水大道;建设里程***.**米,为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km/h,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纳入项目范围的配套工程包括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以及通信工程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粉尘须按照《湖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做好扬尘防治工作。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定时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防尘网或篷布,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对拆迁施工区域进行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m,减少拆迁扬尘扩散范围、对拆迁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通过加强车辆维修,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减轻运输车辆尾气排放。施工期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施工期生产污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营运期水污染物主要是路面雨水径流,排入雨水管道中。*、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械,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设置临时隔声板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严禁在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施工噪声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有关规定,防止噪声扰民。项目营运期通过实行有效的交通管理,限速、禁鸣,加强沿线两侧绿化等措施,声环境质量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类和*a类标准。*、加强施工机械管理与维护,防止施工油污及废水污染水体。挖掘泥土须及时清运,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和其它施工生产废水均应妥善收集处置,防止施工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环境水体。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严禁排入外环境。*、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好沿线树木,在不影响施工和营运期行车安全时,应保留或移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土须妥善处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将建筑垃圾堆放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并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道路清扫垃圾,其排放量小,所有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公众参与情况在****年*月*日-****年*月*日受理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意见。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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