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关于对西安尧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MW纯低温余热发电及110KV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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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西安*******MW纯低温余热发电及***KV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尧建字[****]**号)收悉,经镇安县环保局预审,我局研究,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具体批复意见如下:一、该项目利用尧柏秀山水泥厂预留地配套建设一套*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及配套***KV变电站,占地面积约****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锅炉、化学水、热力系统等生产设施排水经新建集水池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二)建设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清灰、废活性炭等原则上送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其它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三)变电站电磁辐射执行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标准要求,变压器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回收。(四)汽轮机、泵机、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音污染。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镇安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依法公开验收信息,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报备相关信息;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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