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4月1日~4月30日作出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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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件批复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 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再生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熔化炉-精炼炉-连铸,年产***万吨不锈钢钢坯)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桂环审〔****〕**号****年*月**日 报告书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年产***万吨不锈钢制品及**万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项目二期工程(熔化炉-精炼炉-连铸,第一阶段年产**万吨不锈钢钢坯)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桂环审〔****〕**号****年*月**日报告书全文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邮编:******。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