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已经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爱康医院,渠江堤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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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岳池爱康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广安经开区段渠江堤防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个环评批复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广安市思源大道*号邮 编:******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岳池爱康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广环审批〔****〕**号.***.******.***广安经开区段渠江堤防工程广环审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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