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关于2018年1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宝源高新电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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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号
邮 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公众参与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千伏以下光伏电缆生产项目宝应经济开发区宝胜路***号****** 宁夏******投资总额:***万元环保投资:**万元行业类别:C****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劳动制度及定员:本项目新增员工**人,年生产***天,*班工作制(各*小时)我局于****年**月**日—****年**月 **日在宝应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按照“ 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限值要求。*、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以*#车间为边界设置***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