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关于宝应县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京高传机电宝应射阳湖镇二期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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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号邮编:****** 宝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宝******: 你单位报送的《南京高传机电宝应射阳湖镇二期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万元,拟在宝应县射阳湖镇境内建设南京高传机电宝应射阳湖镇二期风电场项目。项目计划建设单机容量为*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台(*台备用)及相应配套设施(包括**kV箱式变压器、***kV输电线路以及在一期升压站内建*台容量 **MVA主变压器)。根据你单位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为此,在符合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同时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缓解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切实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减少地表开挖。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 *、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及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护、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废水须经有效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还田,不外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须及时清运,规范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以风电场外侧风机基座为起点,水平设置***米噪声防护距离;本项目F**和F**风机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的**户居民,须在项目建成投运前完成搬迁。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涉及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须按相关规定要求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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