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南湖区新丰镇镇区风貌提升改造工程(新丰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三标段)招投标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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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新丰镇镇区风貌提升改造工程(新丰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三标段)招标已于****年**月**日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监督部门:南湖交通局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双溪路****号邮 编:******电 话:****-********嘉兴市秀洲区**********年*月**日评标结果合同段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综合得分南湖区新丰镇镇区风貌提升改造工程(新丰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三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宁波****** *******韩自强**.**分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南湖区新丰镇镇区风貌提升改造工程(新丰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三标段)开标时间:****年**月**日、评标时间:****年**月**日招标人名称:嘉兴市秀洲区******投标行为具体行为表现标段及投标人名称备注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无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无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无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无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无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无是否无故放弃投标无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无其他情况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无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无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无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无注:*、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