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环保厅关于作出X、γ射线室内探伤及X射线移动探伤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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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项目编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 批文 浙环辐【****】*号 ****-**-** 见附件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浙环辐【****】*号批文.doc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