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中国铁塔运城分公司2018年11月27日废旧物资网上竞价项目竞价公告(项目编号:ZTTT-YCTT-20181127)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年**月**日废旧物资网上竞价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ZTTT-YCTT-********)
************将于****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延时除外)******电子竞价平台(http://***.******.***.cn)上进行公开竞价,本场竞价活动由浙江省省直拍卖行主持,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本次竞价标************废旧蓄电池一批。序号标段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起步价每*V.****AH价格(元)加价幅度(元)备注*标段一废旧蓄电池*V/****AH********清单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展示看样的时间与地点:有意者可在竞价报名完成后******电子竞价平台(http://***.******.***.cn)下载的《勘验货样通知函》于****年**月**日与****年**月**日每日*:**至**:**期间,前往运城市诺维兰路********号库看样。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电子竞价平台(http://***.******.***.cn)注册时上传有效的证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万以上,经营范围含废旧回收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开户许可的资格审核原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受托书+当事人身份证)。
*.竞买人除上述资料外还同时具备或满足以下要求:
①须具备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废旧铅酸蓄电池或废铅;
②须具备工商部门核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
③须具备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含HW**或者HW**,***-***-** );
④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与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合作文件;
⑤须满足《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省内环保部门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竞价报名与竞价文件获取:
*.*有意者请登录中通通信网络竞价平台http://***.******.***.cn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由于某些项目需要资格审核,请在报名结束时间前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完成注册;完成注册,请自行妥善保管账户密码)。
*.*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期间在网络竞价平台完成报名,并支付报名费***元至网络竞价平台,报名后该费用一律不退(报名与付款形式:网上报名与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
*.*.报名完成后,竞买人须自行下载《竞价文件》、《勘验货样通知函》及竞拍品实物图片等竞价文件,并请务必仔细阅读,自行作出是否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价活动等决定;非按上述途径获取竞价文件的单位,将不得参加该竞价活动。缴纳保证金者,需将《竞价文件》、《勘验货样通知函》《保证金退款申请函》相关内容填写正确并以扫描件的形式发至邮箱chenld@***.******.*** 。
五、保证金的收取:本次竞价收取竞价保证金******元,****年**月**日全天至**月**日**时**分为保证金汇款时间;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竞买人需将保证金进账单扫描件上传指定邮箱,汇款方式另行通知。
六、货物交割:山西省内中标竞买人在与资产方合同签订之日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部门相关审批备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并完成付款及实物交割。山西省外中标竞买人在与资产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天内完成政府部门相关审批备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并完成付款及实物交割。规定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办理转移手续的视其不具备履约能力因而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未按照实物交接通知书上的约定时间内完成物资交割工作的,超过期限提货则须交纳仓库占用费,每天按剩余物资总价*%交费;逾期提货超过**天,则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购买,资产方有权自行处理,同时核定竞买人违约,已支付的货款、占用仓库费用及所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联系方式:
竞价平台:******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河东路***号
联 系 人:【联系人】陈橹丹
联系电话:【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
委托人:************
竞价平台:******
拍卖人:浙江省省直拍卖行
公告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