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婺城环保分局关于2018年1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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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关于金华市白龙桥镇定点屠宰场新建年**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及***吨肉类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金环建婺〔****〕**号 ***.******.***见附件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