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天津市交通设施养护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8-d-0485)更正公告第1号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设施养护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一)本项目延长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其他内容不变。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胡晓婷(二)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交通设施养护管理中心(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号(三)采购人联系人: 宗文君(四)采购人联系电话:***-********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cn网址:***.******.***.cn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回执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附件:更正公告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