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南省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维服务定点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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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湖南-长沙 招标业主/代理: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加入时间: ***.******.***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发布,发布日期:****-**-**,公告主要内容为:长沙湖南省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维服务定点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长沙,所属行业分类:监测,招标代理:******,采购业主: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招标编号:湘财采计[****]******号,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南省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维服务定点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公告时间:****年**月**日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维服务定点入围采购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页“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八、其他要求”中的“★(三)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自****年*月*日至今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下述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经法院判决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修改为:“★(三)投标单位自****年*月*日至今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下述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经法院判决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路*段***号
联系人:荣兴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天辰腾达商务大厦
联系人:莫尧典 王明祁 邮编:******
电 话:****-******** ********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