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垃圾清运服务采购(GGZC2018-J3-62992-KWZB)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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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广西-贵港-平南县 招标业主/代理: 平南县寺面镇人民政府/****** 加入时间: ***.******.***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平南县寺面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贵港垃圾清运服务采购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广西-贵港-平南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采购业主:平南县寺面镇人民政府,中标商:******,中标金额:肆拾伍万元,招标编号:GGZC****-J*-*****-KWZB,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竞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GZC****-J*-*****-KWZB 三、采购人名称:平南县寺面镇人民政府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五、首次公告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成交公告。 六、更正日期:****年**月**日 七、更正理由:在签订合同期间,收到关于本项目成交人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相关资料,******向平南县财政局提交了《关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报告》及相关资料,经平南县财政局查证******成交无交效,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八、更正事项: *、本项目原成交结果为: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平南县平南街道环西路(月亮湾小区)丽苑**幢***号房 成交金额:肆拾伍万元整(¥***,***.**) 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政府采购代理本项目收费信息: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金额为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圆整(¥****.**)。 *、现更正成交结果为: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平南县寺面镇罗苏村大塘街 成交金额:肆拾柒万玖仟元整(¥***,***.** ) 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政府采购代理本项目收费信息: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金额为*.****万元。 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请按以上执行。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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